译者:王靖宇(Jingyu Wang),陈龙 (Long Chen)
台湾岛被葡萄牙殖民者发现后命名为“福尔摩沙岛”(美丽岛),从那时起,这座岛屿便以富饶的自然资源闻名。现在我们所知的台湾岛,和澳大利亚等其他国家的原住民族土地类似,也经历过一段漫长而痛苦的殖民史。
自台湾原住民族土地第一次受到外来势力侵占以来,已经过去四百年了。虽然在过去几个世纪,当地原住民族土地接连遭受数个强大的帝国主义势力侵犯,但是最近的一些进展表明,他们有希望参与到土地权利法案的磋商中,他们的智慧也有可能在法案中得到认可。
本文将探讨台湾的殖民历史,并延伸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权利,旨在体现殖民者如何持续不断剥夺台湾原住民族土地,以及原住民族为坚持抗争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初次遭遇
台湾原住民族和殖民者的初次遭遇,发生在西班牙和荷兰登岛抢夺其在海上航线的战略性位置的时候。162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了台湾南部地区,两年后,西班牙在台湾北部沿海地区建立了数个港口。最初的殖民者并不热衷于让本国人迁徙到台湾,相反,他们带去了中国大陆的汉族移民,形成了历史学家欧阳泰(Tonio Andrade)所提出的“共构殖民”体系。荷兰殖民者和当时的明朝合作,共同占有台湾岛的部分地区,他们减少汉族人的税收并提供所谓的“免费”土地,借用他们强大的军事力量保护自己免受原住民的“侵犯”。在侵占台湾岛的几年后,也就是17世纪30年代,荷兰殖民者实施劳动移民政策,当地的汉族移民数量急剧增加,而19世纪,澳大利亚殖民地统治者也采取基本一样的措施,吸引了大批中国劳工前往当地的部分地区。
然而,日本政府当时实行了锁国外交政策,让荷兰殖民者建设海港的努力付诸东流。荷兰东印度公司之后便将中心转向了治理台湾殖民地。历史地理学家康培德(Peide Kang)指出,荷兰统治台湾原住民人口有两大政策:一是岛屿净空政策,其中一个例子是1636年发生的小琉球大屠杀事件;二是针对山区住民的平原移住政策。康培德认为后者并不成功,因为只有少数原住民群体遵循了这项政策。
1662年,效忠明朝的郑成功(国姓爷,荷兰和英国资料中记载为Koxinga)驱逐了殖民台湾的荷兰东印度公司。1644年,满族推翻明朝建立大清帝国,郑成功逃到了台湾岛,他原本便在中国南部沿海地区有家族海上事业,又结合荷兰殖民者建立的基础,建立了东宁王国。郑氏政权在管理台湾原住民族上,采取了和荷兰殖民者类似的政策。历史学家戴宝村指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郑氏政权宣扬的是儒教思想,而非基督教思想。他们尤其鼓励原住民儿童年满八岁后去儒家学堂上学。如果有孩子在儒家学堂学习,他们的父母可以免服兵役。
“蕃界”
1681年,郑成功的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儿子郑经去世,郑氏政权发生了家族争斗,当时清朝派遣将军施琅攻讨郑氏政权,这一政权很快便在中原政权大清王朝的进攻下分崩离析,最后于同年投降。1684年,清朝皇帝将台湾“纳入”自认的版图。然而,台湾研究学者家博(Jeffrey Bruce Jacobs)指出,事实上,清朝对台湾的统治并不完全,且争议不断。
清领台湾是一项里程碑,标志着掠夺殖民主义到定居殖民主义的转变。清廷鼓励汉人移居台湾开始新生活,他们急切地将原住民的土地占为己有。之前的殖民活动主要集中在西拉雅族生活的台湾南部地区,便是如今台南市所处的位置。清朝对台湾西部地带的原住民采取了更具侵略性的政策。他们粗暴地将原住民族分为三类:生番、化番、熟番,用这些冒犯性的词语来代表文明程度,直白来说就是汉化程度,体现了清廷认为原住民族需要进化的思想,这一想法极具侮辱性。生番指的是教化程度最低,最不受清朝管制的原住民。与此相反的是熟番,他们归附清朝,需要按朝廷的要求承担缴税徭役的义务。清廷认为“生番”和“熟番”之间的界限是流动变化的,原本是“生番”的原住民也许可以通过融入汉族习俗成为“熟番”,这是清廷所希望看到的。第三种分类“化番”由此而来,用以形容这种模糊流动的身份。
人类学家邵式柏(John Robert Shepherd)在他的著作中深入分析了清廷如何让“熟番”协助统治台湾这块新殖民地。1731到1732年发生了大甲西社抗清事件,道卡斯族人反抗清廷殖民者失败,台湾西部盆地出现权力转移。汉人官员张达京安排租用土地的汉族人和持有土地权的原住民订立了“割地换水”垦约。汉人移民引入的水稻农业需要灌溉系统,而建设灌溉系统是一项花费巨大且工序复杂的工程,通常是在共同投资下进行。“割地换水”垦约确保原住民会将自己的土地割让给汉人移民,以交换水权。这些垦约往往会导致“熟番”的土地权流入新来的汉人移民手中。
清朝中期,台湾西部平原大部分地区已有人定居,清廷将许多生活在这一地区的原住民视为他们的臣民,但并没有涉足台湾山区。在其他国家看来,很明显只有台湾西部平原地带才处于清廷管辖内,而其他地区仍由当地原住民族自治。例如,1869年,在清廷宣布台湾山区原住民不在其管辖范围内之后,美国外交官李仙得(Charles Le Gendre)和排湾族领袖卓杞笃(Toh-ki-tok)订下条约,以保证其船员的安全。
1874年,日本发动了“出兵台湾”军事行动,也就是为人所知的牡丹社事件,给清廷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在这事件发生之前,清廷实行的是消极治台的策略。1874年以前,清政府实施了管制移民的隔离政策和限制,他们划分“蕃界”地区以隔离台湾原住民领域土地,并将汉族移民的活动范围限制在朝廷有效管控的地区。然而,在牡丹社事件的刺激下,清廷在19世纪70年代推行了更加积极的“开山抚番”政策,以此宣告自己对整个台湾岛的主权,然而事实和清廷所设想的大相径庭。据前英国驻华外交官翟理斯(Herbert Allen Giles)记录:“他们实施山区道路修建的计划,贿赂移民殖民者定居边远地区,给原住民领袖赠送礼物,希望他们承认清朝的统治。”
“蕃地”
1895年,根据《马关条约》的条款,清政府表面上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然而如上所述,清政府在当时并没有完全统治台湾岛,而且他们的统治一直充满争议。历史学家李文良认为,与前代统治者清政府承认原住民族土地所有权,甚至为了朝廷自身利益试图保护他们不同,日本占领台湾后,宣布原住民的土地为无主之地。日本以此为借口来确立殖民政府对原住民领地(即蕃地)的所有权,并将这些土地所有权收归己用。
1895年10月,日本接管台湾几个月后,发布了一则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森林和所有者不明的土地应归殖民政府所有,除非能出示“土地文件或其他证据”或中文版条例中提及的“前任土地所有者的证明和地契”来证明其“所有权”。日本将所有山区的土地所有权收归己用,这些山区曾是世世代代台湾原住民族的家园。1902年,时任台湾总督府参事官的持地六三郎(Rokusaburō Mochiji)就所谓“蕃地问题”的提出观点,这也为日本殖民政府的原住民政策打下了基础。持地六三郎的首要主张是将“蕃地问题”定义为土地问题,他表示:
“蕃地问题中要明确的是,从日本帝国的角度来看,没有蕃人,只有蕃地。蕃地问题必须从经济方面加以解决,它的管理是财政政策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903年,日本开展了一系列军事行动,进军原住民领地,不断挤压“蕃界”的界限。这一系列行动在1910年“五年理蕃计划”正式开启以侵占原住民族土地时达到顶峰。日本政府扩大了对台湾山区的地质调查,并在1928年发布了地区分类的决定。台湾岛的中央地带被分为了“要存置林野”、“不要存置林野”和“准要存置林野”。“要存置林野”用于防洪,不允许进行耕种。“不要存置林野”则供经济开发,日本政府邀请并支持日本资本家对该地区的林业产业进行投资。“准存置林野”也被称为“蕃地”,只占整个山区零零星星的一小部分,留给原住民居住。此外,蕃地不在日本政府常规行政管理的范围之内,而是由警察部门以其负责的“理蕃政策”管辖。
“原住民保留地”与“传统领域土地”
1945年,随着日本帝国在二战中战败,国民党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代表同盟国占领了台湾。关于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中华民国政府很大程度上沿用了前任殖民政府的政策,将日本殖民时期划分的“准存置林野”转变成“原住民保留地”。笔者之前的文章详细介绍了中华民国政府原住民保留地登记的全面过程。起初在1966年,政府允许原住民为其他类型的土地权利进行登记,例如地上权,耕作权等。从这一规定实施开始,连续登记十年,才能申领土地所有权。1998年起,这一时间被缩短至五年,直到2018年被完全废除。
随着民主抗议不断增加,中华民国政府于1987年解除了《台湾省戒严令》,社会运动随之急剧增多。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原住民族发起了“还我土地运动”。1994年,中华民国政府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山胞”修正为“原住民”,并正式承认南岛语族为原住民。1997年,政府进一步修宪,正式承认南岛语族的集体权利,包括将“原住民”再正名为具有集体权概念的“原住民族”。2000年,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赢得台湾地区总统选举。竞选期间,他与原住民代表签署了《原住民族和台湾政府新的伙伴关系》条约。2002年上任后,他再次确认了该条约的合法性。新条约承认了原住民族的“传统领域土地”。然而,“传统领域土地”的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明确界定。
为了兑现在条约中做出的承诺,陈水扁总统发起了一项全岛范围内为期五年的传统领域土地调查计划来确定其边界。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正式生效,其中规定了原住民族土地“系指原住民族传统领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地理学家官大伟将台湾的传统领域土地界定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住民个人,尤其是文化工作者,在没有得到政府资助和支持的情况下,自发地对传统领域土地进行调查。第二阶段从2002年持续到2011年,由政府主导界定原住民族传统领域土地的范围。2012年以来,对政府领导的划界项目的批评和反映不断增多。作为对政府工作的回应,原住民社群自己组织的划界行动也显著增多。
面临的挑战
2016年,时任台湾总统的蔡英文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向原住民族发表道歉声明,并在之后不久成立了总统府原住民族历史正义与转型正义委员会,其中设有土地小组。土地小组的责任是调查原住民族土地权利并给出建议,但这些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缺乏法律权威也使土地小组难以从林业局、农业委员会、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等其他相关政府机构获取信息。此外,《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条明确规定,“政府承认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资源权利,为办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调查及处理,应设置原住民族土地调查及处理委员会。”然而,尽管《原住民族基本法》已经颁布了19年,至今仍然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此委员会的法律。
2017年,蔡英文政府颁布了备受争议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范围土地划设办法》,这使得事态更加糟糕。该条例明确规定,私人拥有永久产权的一般土地和原住民保留地不能被视为原住民族的传统领域土地。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讨论过该规定造成的影响。原住民族及其支持者对此的愤怒引发了一场抗议活动,原住民活动人士在总统府前搭建了一个抗议帐篷,这场持续不断的抗议与发生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的土地权利抗议活动“原住民帐篷使馆”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该条例的颁布给主张原住民族土地权利的努力带来了惨痛的挫败。由于私人拥有的一般土地和原住民保留地在法律上不被划分为传统领域土地,开发商将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私人拥有的原住民保留地,这是因为开发法律划定的传统领域土地需要获得受影响的原住民社群的同意。
未来方向
台湾土地上接踵而至的殖民统治浪潮并没有带来好的结果,当地原住民族无疑在主张自己的土地权上仍然面临着巨大挑战,他们的权利往往会受到政府损害。然而原住民族在四百年的殖民掠夺中存活下来,并在主张自己土地权利的同时,继续生生不息。2016年台湾颁布的《国土计画法》承认并保护原住民族土地权和生态智慧。该法案预计2025年生效,同时各直辖市和县(市)政府将公告和实施“国土功能分区图”。这很可能标志着台湾历史上原住民智慧第一次纳入国土空间计画议程中,反映出原住民族为主张其自治权和土地权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台湾的文章?点击此处。
本篇文章是在作者的博士论文基础上进行撰写的。
图片:2022年2月/6月23日,台北二二八和平公园,原住民族土地活动人士巴奈和那布的抗议帐篷。图片来源: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