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陈绮露 陈烁霆 晁庐佳 李翔昊
人们对澳大利亚以及亚洲的人权问题持有两种负面成见。其一,纵使在本国人权问题的处理上劣迹斑斑,澳大利亚这个道貌岸然的西方国家却仍热衷于对亚洲的人权问题指手画脚。
其二,澳大利亚是个不道德的功利主义者,它会为了博取一些国家的好感而对这些国家侵犯本国国民人权的行径袖手旁观。
以上两种成见能在亚洲国家对澳大利亚的看法中体现。最近,中国用“道貌岸然”以及“虚伪”来评价澳大利亚,这让人回想起先前印度尼西亚的类似看法。当时,澳大利亚面对缅甸的政变缄口不言、从而遭到批评,澳大利亚在之前面对泰国政变的反应也同样如此。
这两种成见不完全正确,也不完全错误。为了弄清楚这点,我们需要了解澳大利亚是以何种方式、使用何种技巧把促进人权事宜融入其更广泛的外交政策中的。由此便能更为全面地了解澳大利亚在亚洲促进人权的情况,以及在促进人权时可以采用的模式。
澳大利亚对人权的重视
澳大利亚的外交政策明确提及人权,而非如那些成见所描述的那样漠视人权。作为《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始缔约国以及七个核心人权条约的签署国,澳大利亚将全面贯彻实施这些条约、并将其作为其既定的外交政策目标。
澳大利亚外交部长玛丽斯·佩恩(Marise Payne)从澳大利亚自身利益的角度对此进行阐释,她将尊重人权视为世界和平与繁荣的基础:
“……在国内尊重国民权利并促进其发展的国家往往也能成为更好的国际社会成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自由且自治的国民在与本国和世界其他地方的人交往时表现得更好。”
这意味着,澳大利亚鼓励其他国家尊重人权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在亚洲范围内,澳大利亚与那些治理良好的国家存在着相关利益,同时澳大利亚也相信,维护亚洲地区的繁荣和安全也符合那些国家的自身利益。换句话说,如果这些国家尊重人权,就能更好地满足其国民的需求。澳大利亚认为自己在亚洲促进人权的任务是让亚洲国家获得满足国民人权需求的能力。
澳大利亚认为,在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促进世界人权事宜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玛丽斯·佩恩部长对此说道:
“澳大利亚承认国家的主权……表达我们的想法并不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干涉。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2018年至2020年利用自身人权理事会成员的身份,对沙特阿拉伯侵犯人权的行为表达关切,比如谴责沙特在土耳其谋杀记者贾马尔·哈苏吉(Jamal Khashoggi)的行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以罗兴亚人被迫逃离缅甸若开邦的窘境为例,试图说明在亚太地区推动人权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发布了一项旨在于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的国家战略。此外,我们还指出了中国新疆维吾尔族人的处境问题。我将一如既往大力倡导公平、透明地对待海外的澳大利亚人士,例如在中国的杨军(Yang Jun)博士……任何国家都不会因我们一贯倡导人权而感到惊讶。”
玛丽斯·佩恩外交部长是民主和人权坚定不移的拥护者,这一点在她的职业生涯中可以明确看出。她所描述的国家利益也是长期存在的。澳大利亚坚信,如果人权得到广泛尊重,世界将变得更加美好。正是出于这种信念,澳大利亚为多边人权体系做出突出贡献,并且近期在人权理事会承担角色。
当然,除澳大利亚政府以外,澳大利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当地非政府组织、大学、商会、法律专业机构、媒体等众多组织与机构也都为促进人权事宜贡献力量。
这些做法有力地驳斥了“澳大利亚漠视人权”的成见。澳大利亚明确将促进人权作为其外交政策的目标之一。
澳大利亚需衡量多方面利益
然而,促进人权并不是澳大利亚唯一的外交政策目标。澳大利亚的三个核心利益是:安全、繁荣与全球合作。而全球合作则包括通过保持良好的国际国民身份、奉行创造性的中等强国外交和对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做出贡献来维护国际体系。
因此,在推行其外交政策时,澳大利亚必须平衡这些不同的利益。当澳大利亚在与非利益相关国打交道时,便可以大力倡导人权而不必担心后果。目前缅甸的民主化进程处于停滞状态,而在其完成该进程之前,澳大利亚便可以这样。在这一时期,澳大利亚与缅甸的联系很少,几乎没有贸易往来,缅甸对澳大利亚国家安全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因此,对澳大利亚而言,关注缅甸的人权问题,谴责像缅甸这样一个闭关锁国的国家在人权治理上的失职,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相比之下,对于像印度尼西亚这样的国家,澳大利亚首先要考虑的则是保证其自身国家安全、稳定方面的巨大利益。肯·塞蒂万(Ken Setiawan)博士概括了数十年来人权事宜如何在澳印关系中仅仅处于边缘地位。出于国家安全和地缘政治的考虑,如担心印尼由共产主义政府统治或出现政局动荡,澳大利亚在印尼的人权问题一直保持沉默,此类人权问题包括1965年的大规模屠杀和监禁,以及西巴布亚和东帝汶的政策。澳大利亚不遗余力推动废除死刑,而这主要出于其国内的压力,以便干预海外澳大利亚人因毒品犯罪被捕并判处死刑的领事案件。在印尼看来,人权争端会给双边关系带来潜在的冲突和风险。
中国的情况就很耐人寻味,即便两国间存在重大安全与贸易的利害关系,澳大利亚仍坚决地谴责中国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还仍需要考虑到国内的政治因素。
澳大利亚国内存在不同利益的实际情况意味着,在推进他国人权事宜方面澳大利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选择性——选择对一部分国家采取更强硬的态度。澳大利亚就以下国家发布了20份侵犯人权的正式声明:白俄罗斯、中国(拘留澳大利亚国民的做法以及在香港和新疆存在的人权问题)、伊朗、以色列、缅甸、朝鲜、卡塔尔、俄罗斯、叙利亚、委内瑞拉和也门。相比触及印度的人权问题,澳大利亚在对待朝鲜人权问题上若采取强硬立场所面临的代价更低。
这意味着,澳大利亚有时会如前面那些成见所言,像个“人权卫士”对他国指手画脚,但有时可能因顾全其自身利益从而决定袖手旁观。
澳大利亚推进人权的多种方式
有时,澳大利亚看似缄口不言,却在默默为促进人权做出贡献。澳大利亚在促进人权时采取多种措施。多边层面上,澳大利亚促进和支持多边条约和宣言、多边机制的建设以及小范围多边的倡导。这些措施通常旨在改善多个国家的人权落实情况,而非针对其中的某个国家。
双边层面上,澳大利亚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促进人权。谴责侵犯人权与发布实施制裁的声明可能令部分人满意——特别是澳大利亚国内民众,但这只是一种方式,也并非总能奏效。澳大利亚还采取了一系列参与性方式,旨在改善人权保障情况,包括为司法以及监狱管理方面提供人权保障培训, 参与当地人权保护活动。统计结果显示,相比于一味谴责侵犯人权的行为,澳大利亚通过实际参与并提供帮助保障人权,更有可能获得理想的效果。
有关人权保障的培训在这些措施中承担着主要角色,旨在使保障人权的准则规范化,或使各国文化接纳人权准则。某些情况下,培训推进了全新的重要人权基础建设。例如澳大利亚与亚太论坛的国家人权机构合作,促成了缅甸人权委员会的成立。
人权准则规范化模式已经带来两点危害。首先,人权不会被视为是所有国家都认同的普遍义务,而是在输入西方的观点。其次,该模式宣扬了一个观点,即澳大利亚作为推动人权的主导国,是其他国家学习的榜样。一旦有国家“发展”起来并且不再愿意接受澳大利亚对自己的“监护”,他们可能会拒绝参与。自2014年终止的澳中人权对话就是一个例子。
伙伴支持模式
基于更平等对话的模式是除人权准则规范化以外的另一种选择。这种模式也许有助于打破针对澳大利亚的两种成见。
澳大利亚与越南的人权对话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两国对话以澳大利亚对越南的“监护关系”开始,后续转变为更加平等的交流对话。双方交流各自在落实人权时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这些挑战的方法。因此,在2019年的对话中,澳大利亚谈到了其针对老年护理、残障人士治疗以及儿童性虐待等问题开展工作的皇家调查委员会。而越南谈到了其法律改革进程,重点提及最近通过的与人权相关的新立法,及其计划修订劳动法以履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也许有人会批判,两国都没有谈到各自的对人权的践踏。事实也的确如此。值得关注的为双方的坦诚程度,双方政府互相探讨问题、寻求支持。
伙伴支持并非促进人权的唯一方式。例如在发生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时,声明式谴责仍然起效。此种情况下,发出谴责并不一定意味着它能改变结果,但表示出国际上对人权的关注和支持有着重要意义。指责发声明的国家伪善也无关紧要,因为并非只有不存在人权问题的国家才有资格向其他国家发出谴责,更何况这样完美的国家也并不存在。所有国家都需要谴责严重的反人权行为,即使本国并非时刻尊重人权。
实现人权的普遍保护是所有国家都未能完全达到的目标。伙伴支持模式促进各国努力实现这些期望,并鼓励各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保持坦诚,相互提供建议和支持。与明确的谴责相比,此模式的效果可能差强人意。但在某些领域,它可能有助于改善人权的情况。
基于伙伴支持的合作方式打破了人们对澳大利亚的成见。这种方式表明澳大利亚并非伪善的“人权卫士”,而是采取双向互助的合作方式并接受自身的错误的国家。这也表明澳大利亚并非麻木不仁、漠视人权;尽管自身存在不足,但澳大利亚仍在支持其他国家来努力履行共同的人权义务。
国际人权保护是一个新兴概念。纵观人类历史,大多数人都曾受强权支配。人类能够在界定人权问题上达成一致,并将此作为国家治理的评判标准,已然是巨大的进步。这并不意味着人权现已得到普遍保障, 即人权保护常态化——现实并非如此。维护人权已是一个共同目标,即使在对这个目标的理解上可能存在差异。尚未有任何国家能完全将人权视作共同的愿景,但仍应继续为此努力,这有利于为协力奋斗、维护人权打下基础。
Image: Australia’s Minister for Foreign Affairs Marise Payne. Credit: US Secretary of Defence/Flickr.